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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审议通过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来源:西安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作者:
审议通过《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昨日(9月26日)上午,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意见》。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西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确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50%。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330~360元/月,即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5~540元为低收入家庭。会议指出,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向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逐步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信息系统,有效利用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科学、高效的家庭收入审核信息平台。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跟踪与监督,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让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救助。

  会议研究通过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会议指出,我市秦岭北麓地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国家自然文化资源和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的重要区域,也是国家明确要求限制和禁止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开发的区域。对秦岭西安段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必须首先依据区域总体规划严格规范管理区域投资项目。赋予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将有利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会议要求,市秦岭保护办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对区域内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严格管理、科学利用,保护好秦岭以及与之毗邻的生态脆弱区域,切实做到保一山碧绿、护八水长流。

  抢抓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机遇,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工作,我市制定了《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意见》。会议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培育一批“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上市发展,促进全市经济总量进一步提升。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